【中央结算公司:“13东特钢MTN2”债券利息资金未按时足额到账】东北特钢“13东特钢MTN2”应于2017年4月12日付息,截止今日营业日终,未收到发行人的应付付息资金,无法代理发行人向持有人付息。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