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将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将纳入“黑名单”并取消招拍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