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打击囤房炒房 新房3个月内禁止涨价】山东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从4月15日起,山东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