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九:律师函揭交易方乱象,大股东股权转让或生变】受航美传媒集团股东的委托,京都律师事务所向*ST昌九发来律师函。此前,航美传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收购*ST昌控股股东昌九集团100%股权。但上述律师函显示,航美传媒集团存在伪造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曾因犯罪被罚、私自签署交易合同等问题,因此上述交易不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委托人要求停止交易。对此,*ST昌九表示已委托法律顾问进行核实。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