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限购再添一处,嘉兴港区自4月19日零时起楼市限购】嘉兴港区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嘉兴港区实施限购政策的通知》。一、在嘉兴港区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平湖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新建商品住房以“嘉兴港区房地产管理处网签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济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