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取消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规定,“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审批”取消后,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实施备案管理;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以及变更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注册资本或股权的,应当自获得境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