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调整:购买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从5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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