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消息,上海市近期对租赁及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修订后的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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