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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国企混改提速,分类引入“积极股东”】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完全竞争类国有工业企业,国有股权可以考虑将比例调整至50%以下,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将国有资本调整至参股地位。在某些企业,甚至可以探索实施国有特殊管理股制度。(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