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公募”模式有望开启】日前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中,明确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银行公募理财产品的投顾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过去在银行委外资金中也采取过用私募做投顾的方式,但是,征求意见稿此次拟允许私募管理人为公募理财产品做投顾,不仅有望开启“私募管公募”新模式,为私募带来可观的潜在增量资金,或许还将加速“公奔私”频率。(中国证券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