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区域市场建设,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新机制。选择条件较好地区建设区域性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推进水权、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采取完善财政政策、金融依法合规支持、协同制定引导性和约束性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大对跨区域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杠杆率较高地区的动态监测预警,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