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国有林场条例加强生态保护】《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力度。贵州省明确,国有林场内,禁止下列行为:倾倒和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建筑、工业、医疗、生活等垃圾;新建、扩建坟墓;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修筑便道;新建高尔夫球场;破坏自然水系;毁林开垦、烧荒和毁林采种、采石、采砂、取土及其他毁林行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非法采伐、毁坏树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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