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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7:12
沪深交易所发布股票质押回购相关通知: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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