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保健食品标签”征求公众意见,保健食品标签拟增“特别提醒区”】意见提出,拟从2020年元旦起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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