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QFII、RQFI I 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扩大投资范围】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 还可投资:(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2)债券回购;(3)私募投资基金;(4 )金融期货;(5)商品期货;(6)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明确QFII 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后的衔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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