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拟在6省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健委网站印发《“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国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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