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通知,取消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经参)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