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9年2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7.8%-32.4%,征收期限为5年。另外,商务部接受了部分巴西出口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