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大湾区内银行机构可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以及相关衍生品、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