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参与《住宅规范》内容讨论,卖房按套内面积已执行17年】2002年6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面积”计价的政策。(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