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时报报告:应进一步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范围】报告提出,在推广路径上,可以优先考虑那些民营资本占有控股地位的银行,然后再将民营银行好的做法向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银行推广。建议监管部门对于处于初创期(比如三年内)的民营银行能够适用不同于成熟银行的差别化监管政策,为民营银行监管指标达标设置一定的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