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被终止发行,重新申请由一年缩短为六个月】证监会3月2日凌晨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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