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国家卫健委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联合试点的四项任务,包括统筹提高院前救护调度、通用航空服务、院前院内衔接,逐步完善航空医疗救护网络,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效率,扩大航空医疗救护服务有效覆盖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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