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发布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同时,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房源信息(简称销控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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