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需要厘清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搞清楚保护谁的产权、以什么方式保护。回到视觉中国这个事件上,大家反感的并不是它贩卖图片,而是刻意模糊版权,然后钓鱼式维权。在大量的版权纠纷案例中,图片公司起诉只是手段,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恫吓式半强制交易。互联网时代热点其兴也勃,其去也忽,倘若把舆论火力简单地停留在对图片公司的口诛笔伐上,随着事件热度的退却,沦为一闪而过的谈资就实在可惜。更重要的考量,是以此为契机,在确保各方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