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败诉。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比特大陆“BTC.COM”商标,与英群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BTC”商标在文字、整体外观方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近似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上述行为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比特大陆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深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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