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可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其超额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转让(或交易)价格,或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