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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科创基金明日发售,监管层下发“销售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合规稳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人为制造紧俏氛围,不得在募集期间对外披露销售数据,不得使用微信等媒体渠道扩大宣传,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制造炒作热点。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严格按照基金法律文件公告的基金发售日期开展认购,不得在产品发售日期之前开展预约认购,不得擅自变更基金发售日期。强化认购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系统运营管理,及时退还投资者认购不成功款项。(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