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发文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保险公司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