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将一并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