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将一并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