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三级公立医院基药使用比不少于40%】广东《关于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指出,原则上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基层(不含县级)、二级、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品种数占比分别不少于60%、50%、40%,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少于50%、40%、30%,专科医院适当降低比例。上下用药衔接目录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低价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肿瘤治疗药、慢性病常用药,由牵头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在慢性病用药管理上,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