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称,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