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正根据财政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和国际三同步的原则,采用招标等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并确定新增加的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组织经营主体提出设立离岛免税店的申请,将依规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审核后按程序批准。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海南省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发布在海南设立离岛免税购物店开展免税品经营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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