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深交所:《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15条规定,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