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超标排放被罚款事项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未达到需披露的标准】鞍钢股份公告,2020年7月21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公司超标排放相关报道。其中提到公司2020年超标排放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并对公司排污口的运行情况提出质疑。经核实,2020年上半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防汛排水水污染物进行监测,西大沟外排水污染物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并于2020年6月19日和7月8日下达了三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40万元。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未达到需披露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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