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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新规:承租人支付租金超三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成都市住建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4部门11日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称,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