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