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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就《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五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标题。考虑到上市公司已经普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在完善和落实,将标题修订为“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二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根据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三是压实上市公司防控内幕交易的主体责任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四是强化证券交易所在内幕交易防控方面的职责。五是明确中介机构的配合义务。(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