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完善债券通渠道资金汇兑和外汇风险管理有关安排的公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的债券通投资者自行或通过香港结算行向交易中心备案后,可作为客户与香港结算行直接交易。每家债券通投资者可选择不超过三家香港结算行办理资金汇兑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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