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发行指引》包括4个部分,共15条,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发行条件、支持政策等予以明确。《发行指引》明确,债券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以募投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其中,项目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定价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项目收费价格政策。发行人应根据项目资金回流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可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方式,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就募投项目出具是否适用于本指引的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