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会议研究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明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体责任,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保持对市管金融企业的控制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约束,建立责任追究倒查机制,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国有金融资本情况要全口径向党委、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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