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严禁发行人“自融”】通知要求,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通过事先、事后的承诺、核查和披露,以市场化方式加强发行人的行为约束;进一步强化承销机构、投资人等管理要求,明确禁止协助行为,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压实市场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对关联方认购的披露要求,以“事先承诺披露”结合“事后结果披露”,保障投资人知情权;细化关联方认定标准,区分关联方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认购的分类披露要求,提升市场操作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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