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参头版评论:应将数据跨境流动嵌入国际贸易投资协定】面临更趋复杂和严峻的数字竞争,特别是各主要国家借助数据战略尤其是法律制度设计强化数据治理、数据资源控制的新态势,我国应立足于维护数据主权,兼顾数据保护和数据流动的平衡立场,加快建立完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以及跨境数据治理的监管与管辖制度。考虑到短期内各国无法形成相互协调的数据流动政策体系,我国应将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政策深度嵌入双、多边的贸易投资谈判中,积极争取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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