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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商品房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按工程进度提取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存预售款。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市内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