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东方金诚国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