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转让公司8.38%股份】海特高新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李飚及其一致行动人LIZAICHUN,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6345.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3849%)转让给金水海特,转让价格为19.33元/股,转让款合计12.27亿元。股份转让完成后,金水海特持有公司8.3849%股份。青岛金水金融控股持有金水海特75%股份,青岛金水金融控股实控人为李沧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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