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向全国各省拓展】日前,国家卫健委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继续开展试点外,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2021年1月至12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新华社)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