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补缴土地收益后,有完全产权的经适房可转普通商品住房】12月17日,青岛市下发了《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青岛市经适房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通知》公布的转让的方式: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申请补缴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土地收益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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