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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黄晋:推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应为《反垄断法》应有之义】“当前,平台经济发展的特性也已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所注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表示,不可否认,注意力和流量给平台带来的发展优势是能够转化为平台的合同优势或者市场优势的。而且,平台在一定情况下是有可能、有动力利用这种转化后的合同优势或者市场优势实施垄断行为。为此,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领域的公平竞争应当为《反垄断法》的应有之义。(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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