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因违规拒不整改,公司被实施监管强制措施】宏达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以来,我局要求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切实承担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下发金融监管意见书、开展监管约谈,指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存在信托项目资金被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挪用的情形,要求限期整改。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和你单位拒不整改,不配合我局开展风险处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